各地校友会及海内外校友:
东北大学自建校以来,秉承“自强不息、知行合一”的校训精神,在各个历史时期和多个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留下了丰富的历史资源,这饱含着几代东大人的智慧与心血,凝聚着东北大学文化底蕴和精神传承,镌刻着东北大学薪火相传的永恒记忆。这些历史资源是传承和延续学校历史的纽带和载体,也是激励新一代东大人不断前行的动力和源泉,在坚持和发扬“学术立校”进程中,学校高度重视几代东大人手中学术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收集和保管,建立了保留传承东大历史资源的机制和平台,希望以翔实的史料及珍贵实物充分反映学校的办学历程和所取得的各项成就,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术传承,彰显学校文化底蕴。广大校友对母校有着浓郁深厚的感情,一直关心和支持母校发展建设,现特面向各地校友会和广大校友发出倡议,收集图书馆文献资源和档案馆校史文献资料、实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北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收集方案
第一条 入藏原则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文献:
1.凡在东北大学学习、工作过的校友本人撰写或创作的专著、论文、文学作品、书画、教材、手稿及其他艺术作品;
2.脱销的书刊、绝版书、内部资料等;
3.珍贵地方文献(如地方志等);
4.藏书家、学者、作家及社会知名人士珍藏的文献或其著述、手稿等;
5.善本书、外文原版书、内部资料以及声像资料等
6. 文献实物,如碑刻、楹联、房梁题记、器物铭文、家谱、地契、帐册、传单、布告等。
第二条 权益处理
所赠图书文献,图书馆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归东北大学图书馆所有。请捐赠人在赠书上留下亲笔签名或铭章。东大校友著作将入藏东大文库,其它图书将根据内容入藏相关藏书区,供读者使用。图书馆建立专门的文献捐赠目录。
凡属于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图书,东北大学图书馆将根据下述“不入藏资料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1.转赠
(1) 具参考价值且状况良好的图书,转赠其他单位。
(2) 虽具参考价值,但图书馆已有收藏,或不适合图书馆收藏的图书,转送其他地方保存。
2.毕业生捐赠书籍一般不入馆藏,由东北大学图书馆接收,转送;
3.淘汰:盗版及残旧图书,直接淘汰。
二、东北大学档案馆校史文献资料、实物收集方案
第一条 征集范围
1.被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认定的有关学校历史的文物;
2.记载学校历史尤其是1949年以前历史的各类实物、文献资料、影像资料等;
3.学校各个时期使用的、有代表性的教学科研器材、实验设备、教材教案、课堂笔记等;
4.学校各个时期使用、收藏的,有历史与艺术价值的字画、瓷器、雕塑等艺术品、工艺美术品等;
5.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我校视察过程中形成的照片、题词及其他资料;
6.国内外著名校友捐赠的、有重要价值的作品、手稿及其他物品;
7.国内外著名书画家捐赠的、有重要价值的作品、手稿及其他物品;
8.学校在各个时期在教学科研活动中获得的、有代表性的国家级奖励的证书、奖章、奖杯(牌)等;
9.学校在国际及其国家级各类学术、体育、艺术活动竞赛中获得奖励的证书、奖章、奖杯(牌)等;
10.学校获得全国先进集体及其他荣誉称号的证书、奖章、奖杯(牌)等;
11.我校在重大纪念活动中获得的各类纪念品、工艺品等;
12. 有重要科研、收藏价值的动物标本、植物标本、矿物标本等各类标本;
13. 有重要科研、收藏价值的生物模型、人体模型、天体模型等各类模型。
第二条 权益处理
凡所赠校史文献资料、实物等,档案馆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归东北大学档案馆所有。档案馆建立专门的捐赠目录,并在档案馆网页上予以公布。档案馆所接收的捐赠物品,符合归档要求的按照归档办法归档,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作为资料、实物保存。如捐赠后捐赠者利用所捐物品,档案馆将按照档案借阅规则提供利用服务并优先处理其借阅申请。
三、受赠回馈
所捐赠史料一经接收,学校图书馆、档案馆将向捐赠者出具捐赠证书以表感谢。邮寄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邮编等联系方式。
四、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110819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号巷11号
东北大学图书馆(或)档案馆
联 系 人:图书馆:张红军 联系电话:024-83688993
档案馆:王晓峰 联系电话:024-83680452
征集活动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竭诚欢迎并衷心感谢各地校友会和广大校友参与并提供各种征集线索,共同为东北大学的历史传承和校园文化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东北大学
2015年12月8日